寬恕

寬恕是棄權,什麼權呢?就是放棄去傷害那些曾經傷害您的人的權力。韋伯斯特給寬恕下了兩個定義:第一,放棄索賠權或報復權。第二,丟棄怨恨的情愫,或以牙還牙的行為。

聖經紀錄了一次有趣對話,彼得問耶穌說,“我的兄弟得罪我,我應該寬恕他幾次,七次夠了嗎”?耶穌回答他說,“七十個七次”。

當我們受傷的時候、當我們所愛的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,寬恕是比較難的。傷害越深,我們更難控制自己反應,更不用說在肇事人完全沒有悔意,又毫不在乎我們的時候了。

這個世界最需要寬恕的地方,絕大多數是那些非暴力的中傷,是那些常常反覆出現,在你我心裡攪擾我們的內心平安的事情。也有一些是我們知道,卻和你我毫不相干的事情。

有弟兄二人為了兩毛五分錢,三十年不跟對方說話。有人向哥哥問起這件事,他說,“這不是錢的問題,是原則問題”。 像哥哥這類人就是不願意原諒。

聖經里的浪子故事是一個寬恕的例子。當浪子回頭的時候,他父親的寬恕了他,歡迎他回家,父親的寬恕是真心的。但是浪子的哥哥出於私心的緣故,拒絕原諒悔改的弟弟,和我們自私的時候所表現的一樣。

寬恕是真正表現出來的愛,與愛對立的就是自私。耶穌說,“當一個罪人悔改的時候,天使們都要為之歡喜快樂”。這就是我們在浪子回頭故事當中,父親與鄰里的喜宴上所見的的場景。

有人曾經說,“如果你未曾論斷過一個人,你就用不着寬恕他”。另外一句含義相同的話是,”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人論斷”。聖經里有太多關於寬恕的教誨,因為寬恕是我們人最需要的東西之一。也是別人最需要從您我得到的東西之一。

請記得,上帝已經原諒您我的罪過,我們也要原諒別人的過錯。寬恕就是不計前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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