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唐昭宗年間,鳳翔節度使李茂貞下令,點燈用的燈油歸他的官署專賣,利潤充實軍餉。可是燈油賣不出,原來百姓全改用松明子了。李茂貞下令禁止使用松明子。藝人張廷范求見李茂貞,用嘲諷口氣說:“僅僅是禁止百姓用松明子怎麼行啊,天上還有月亮呢!我建議您乾脆再下一道禁令,禁止月亮照明。”
禁了燈油人們用松明子,禁了松明子人們要用月光,很簡單,人沒有光明怎麼行?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過走夜路的體驗?我以前在農村,晚上去親戚家回來,因為沒有路燈,路上漆黑一片,伸手不見五指。這種感覺很可怕,因為一不小心,就有可能一腳踩進池塘,死都不知怎麼死的。或者是從田埂上摔到田裡去,變成泥人。或者是稀里糊塗走錯路,比如走進一片墳地。
這種時候,任何一點光明,夜行人都覺得無比寶貴。月亮起山了,我的心裡頓時充滿欣喜。要是帶上一盞馬燈,或者一個小手電筒,即便光線微弱,也會讓行路的安全感大為增強。
除了“月黑風高夜 殺人放火天”的強盜和惡人,我想沒有多少人願意活在無邊的黑暗當中。身邊的光明讓我們感覺行路安全。遠方的光明讓我們行路時充滿盼望。所以,聖經中記載,在創世紀很早的時候,神就說:“要有光”(《創世紀》1:3),他先造出光,然後才造出了世間的生靈,包括人類始祖。神不希望把人類這受造之物放在無邊的黑暗之中。
可是這種物質上的黑暗,有了物質上的光明來驅散。那麼人類心靈的黑暗呢?事實上,造就人類心靈黑暗的因素何其多也!仇恨是黑暗。嫉妒是黑暗。驕傲是黑暗。貪婪是黑暗。懶惰是黑暗。暴飲暴食是黑暗。憤怒是黑暗。
所以耶穌告誡門徒:“你們是世上的光。”他還說,“城造在山上,是不能隱藏的。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台上,就照亮了一家的人。”(馬太福音5:14-15)
這話有幾層意思。第一,耶穌希望門徒做光,希望他們代表光明而不是黑暗,代表溫暖而不是寒冷,代表正義而不是邪惡。這不僅要體現在自己的言語上,而要體現在自己的內心裡,體現在自己的行動上。
第二,耶穌希望門徒能讓世人看到自己的光。他打了個比喻,說門徒要像建立在山上的城市一樣。一個建立在山上的城市,它發出的光是四周都可以看到的。相反,如果是在山谷里,那光的影響就很有限了。耶穌不希望門徒把他的道當成個人的修行。既然他的道是生命之道,何不讓更多人看到呢?
第三,延續上面的說法,如果一個基督徒把自己的光藏起來,別人看不到,那麼也就失去做基督徒的意義了。我小時候用過煤油燈,煤油燈的光比電燈微弱。我有時候用它來做作業,所以就罩上一個燈罩,放在自己面前,結果只能我一人用。有時候家裡人都要用燈,我就要把燈罩拿掉,把燈放得高高的。這樣才能照亮全家人。
很多時候,我在想,如果自己能夠做光,照亮別人,那該給自己的生命增添多少意義啊。沒錯,這也正是耶穌要我們基督徒所做的。但願所有的基督徒朋友都能夠活出生命之光來,照亮我們周圍一個個角落,讓我們的世界大放光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