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一詞的原文含義是,集會、集合、聚會、成群、或是會堂(BAGD, 240-241)。您想到教會的時候,請不要把他和教堂混為一談。教會也許擁有一棟房子和其他的地皮,但是教會是由耶穌所救的人組成的。
您想到教會的時候,請不要把他和其他教會機構、組織、主教教區、宗派結構混淆。教會就是指得救的人,不是組織,不是機構。聖經新約尚未寫作、基督降生前兩百年左右,猶太人已經把聖經的舊約部分翻譯成希臘文。“教會”一詞在希臘文舊約聖經中常見,主要是指神的子民。同樣的,在聖經新約里教會也是指神的子民。
“教會”一詞可以泛指整個教會,就是全世界的基督徒。耶穌曾經說“我會把我的教會建立在這磐石上”這裡就是指整個教會(馬太福音16:18)。“教會”也可以用於指某一個特定地點的教會,如在哥林多城的教會(哥林多前書1:2)。“教會”也可以指周日聚集在一起敬拜神的基督徒(哥林多前書11:18;14:19)。
聖經新約里用幾個不同的形容詞來稱呼教會,卻沒有單單選出一個字作為教會的名稱。教會的名稱包括城名、路名、或是其它地點。如“在耶路撒冷城的教會”或其它城的教會(使徒行傳8:1;11:22;參考羅馬書16:1;哥林多前書1:2;哥林多後書1:1;帖撒羅尼迦前書1:1;帖撒羅尼迦後書1:1),“加拉太地區的教會”(加拉太書1:2;參考加拉太書1:22;帖撒羅尼迦前書2:14;哥林多前書16:1,19;啟示錄1:4),甚至包括有在某某人家裡的教會以指明“教會”具體所在地(羅馬書16:5;哥林多前書16:19;腓利門書2節)。
另外一個原則是,聖經新約在教會的名稱上特別高舉神和基督的榮耀,而不高舉人的名字,如彼得、保羅、馬利亞或是約翰(哥林多前書1:10-17)。在這個原則下我們看到聖經里教會被稱為“神的家”(提摩太前書3:15),“神的教會”或“神教會”(哥林多前書1:2;10:32;11:16,22;15:9;哥林多後書1:1;加拉太書1:13;帖撒羅尼迦前書2:14;帖撒羅尼迦後書1:4;提摩太前書3:5;使徒行傳20:28)。
此外聖經里指明教會的名稱還有,“永生神的教會”(提摩太前書3:15),“主的教會”(使徒行傳某些古卷20:28),“基督教會”(羅馬書16:16),在“父神和基督耶穌里的教會”(帖撒羅尼迦前書1:1)。教會是屬於神和基督的,所以聖經里用的教會名稱只高舉神和基督的榮耀與頌讚,而不突現一些教義或是一個人的名字。
教會的一些稱呼也象徵性的形容了教會的性質。讀者在聖經里看到教會有別於建築或是房子(哥林多前書3:9;希伯來書3:6;提摩太前書3:15)。教會是“神的殿”,因為神住在個別基督徒心裡和全體基督徒之中(哥林多前書3:16-17;6:19-20)。這個殿不是用石磚砌成的,而是用人這“活石”組成的(彼得前書2:5)。教會是“基督的身體”,基督是教會的“頭”(以弗所書1:22-23;4:4,15-16;歌羅西書1:18,24)。
再變個象徵,教會被視為身體,我們是這身體上的肢體,各有各的恩賜,基督徒相互依靠(羅馬書12:4-8;哥林多前書12:14-26)。身體象徵著基督徒的連接,家象徵著教會(馬太福音12:49-50;以弗所書2:19;哥林多後書6:18;提摩太前書5:1-2)。所以基督徒應該同甘共苦(羅馬書12:15;哥林多前書12:26;加拉太書6:2,10)。教會“交接”的方式不同(使徒行傳2:42;哥林多前書1:9;加拉太書2:9;以弗所書3:9;腓立比書3:10;約翰一書1:3,6-7)。
教會是基督的新娘,基督徒應該聖潔,有朝一日才能去天堂與基督同住(以弗所書5:22-32;哥林多後書11:2)。使徒彼得在給教會的信上用聖經舊約的語彙形容教會的美麗說(彼得前書2:9-10):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。美德。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,現在卻做了神的子民。從前未蒙憐恤,現在卻蒙了憐恤。
教會的組織很簡單。基督掌管教會。這個事實在聖經有關基督和教會關係的幾個比喻中很清楚。基督是“大牧者”(彼得前書5:4),是教會的“頭”(以弗所書1:22-23;4:4,15-16;歌羅西書1:18,24),基督是房“角石”(以弗所書2:20),或“基石”(哥林多前書3:11)。聖經新約所記各個地方的教會是由長老們管理,他們的名稱有長老、牧師、牧者、監督(提摩太前書3:1-7;提多書1:5-9;彼得前書5:1-4;腓立比書1:1;使徒行傳20:28;以弗所書4:11;帖撒羅尼迦前書5:12;希伯來書13:17)。
長老們是某一個教會的會友,就牧養那個教會。聖經沒有提到長老們同時牧養好幾個教會。聖經里所記載各個地方的教會都聽從基督和使徒們,沒有哪一個教會管理另一個教會的例子。長老們任命幾位執事或僕人來協助教會長老們的工作(提摩太前書3:8-13;腓立比書1:1)。基督要教會合一。合一是教會期盼的目標,不但使得事工有效地推展,也能榮耀我們的主(約翰福音13:34;17:20-21;羅馬書12:16;15:5;哥林多前書1:10;3:3;哥林多後書13:11;以弗所書4:3;腓立比書2:2)。
您如何成為教會的一員呢?如果您已經是受了浸的信徒,您在受浸“歸入”基督的時候,就成為教會的一員。教會是“基督的身體”,既然您在基督裡面,您就在教會裡面(加拉太書3:27;羅馬書6:3)。您應該從屬於一群忠心的信徒們。您需要和其他信徒們相互地支持、鼓勵(希伯來書3:13;10:24-25)。一個人獨自過基督徒生活是很困難的。這是為什麼耶穌來,不單單拯救罪人,而且還建立教會。
對教會認識上的一些錯誤觀點,我們需要小心。耶穌復活之後,雖然彼得在教會建立的事情上有重要貢獻,但是耶穌從來沒有把在世上掌管教會的權柄交給彼得。彼得傳福音,助人歸信耶穌(使徒行傳2:14-47;10:1-48)。他也寫了聖經新約中的教會書信,身任第一世紀許多信徒的長老(彼得前書5:1;約翰福音21:15-17)。
然而,主給他的權利和義務(馬太福音16:17-19),主也給了其他使徒(馬太福音18:1,18;約翰福音20:23)。彼得和所有的使徒們是教會根基的一部分,他們是最早一批傳道人,也是耶穌基督復活的見證人(以弗所書2:20;哥林多前書12:28;啟示錄21:14),但是最首要的,教會是建立在耶穌基督之上(以弗所書2:20;彼得前書2:6-8)。
保羅說,“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,沒有人能立其他的根基”(哥林多前書3:11)。聖經新約沒有記錄到教皇彼得掌管教會和後繼彼得的教皇人選。彼得在世的時候拒絕別人拜他(使徒行傳10:25-26),當他做錯的時候得到別人的指正(加拉太書2:11-14)。他沒有獨自裁定爭議的權柄(使徒行傳15:1-30)。因此,羅馬天主教會把教會裡應該屬於基督的尊敬、高舉和權力給了彼得和他的繼承人的決定,是侵犯了教會位分。
教會的組成是所有的基督徒,他們都是尊君的祭司(彼得前書2:9;啟示錄1:6;5:10)。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我們的中保大祭司耶穌基督(提摩太前書2:5;希伯來書2:14-18;4:14-5:10;7:1-10:39)來到父神的寶座前面祈禱敬拜(希伯來書10:19-22;羅馬書5:1-2;以弗所書2:18;3:12;約翰一書2:1-2)。我們不需要通過一個人或是祭司才能得到神的赦罪和拯救。
人不需要藉著一位祭司才能認罪。您可以向任何一位基督徒認罪,更重要的,您可以自己禱告直接向神認罪(雅各書5:16;約翰一書1:9)。更且,沒有一個人,包括羅馬天主教的祭司,有權柄、權利承擔或是赦免人所有的罪。沒有人能夠站在神的位子上,手握拯救和定罪的權力。身為人,我們有權傳講或是不傳講神的真理,這對其他人的得救有很大的影響(使徒行傳13:38-39;馬太福音18:5-6,18;23:13;路加福音11:52),然而神是最後赦罪或是定罪的審判者。
另外一個誤解是不少人對耶穌母親馬利亞的尊重與敬愛。馬利亞是一位很好的猶太婦女,在眾婦人中她被選召作為耶穌基督的母親(路加福音1:39-43),但是聖經很少談到馬利亞的生平。耶穌死前把她託付使徒約翰照顧(約翰福音19:25-27)。她是耶穌的信徒,正如耶穌的弟弟們一樣(使徒行傳1:14)。聖經從來沒有記錄到任何人向馬利亞祈禱。
她沒有行神跡的能力。耶穌降生之後,馬利亞不再保持處女之身(馬太福音1:24-25;13:54-56;馬可福音6:3;路加福音2:7)。在謙卑地順服神和信仰耶穌的態度上,馬利亞是很好的榜樣(路加福音1:38),然而她不是神。她既不是我們的救主,也不是我們的中保,所以我們不應該向她祈禱。羅馬天主教會把耶穌基督在信徒敬拜中應該享有的位子給了馬利亞,這侵犯了主的身份地位(歌羅西書1:15-20;羅馬書8:34;提摩太前書2:5;約翰一書2:1-2)。
【基督教是什麼?】十七:教會
What Is Christianity? (17)
作者:Joel Stephen Williams, M.Th., Ph.D.
Chinese translation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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