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羅馬書第1章19節開始這麼說,“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”。
人生第一要緊的事情可以說是認識神。如果不認識神就不知道自己是由何處而來?往何處去?為什麼活,以及怎麼活?
因為人是照着神自己形象所造的有靈的活人,神又將永生安置在人的心裡。所以當人不認識神的時候,不歸向祂的時候,那麼對永生就沒有把握了,而常常有空虛感。在沒有認識神、沒有信主前,空虛的感覺,甚至空虛到日子乏味像一張翻來覆去、看了幾百遍,連分類廣告都看過的舊報紙一樣。
大約在兩千九百多年前,享盡人間榮華富貴的以色列王所羅門王說,“日光之下,凡事都是虛空”。空虛或是虛空,就是沒有意義。認識神才能找到人生的真正意義,心靈就有充實感,而不會再有空虛感。人在被造之初,與神的關係是密切的, 在靈里是契合的。但是當人犯罪以後,人的靈與神隔絕了。
感謝神!神是公義也是慈愛的。神不會捨棄祂造的人,在古時候神藉眾先知向人說話。兩千年前更差遣祂的獨生兒子耶穌降世,啟示祂自己,幫助世人認識祂。耶穌基督說,”人看見我就是看見父,耶穌就是神本體的真相”。願我們一同好好的認識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