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認為的好人,為何也承受不了永生?

基督徒傳福音的時候,時常會聽到這樣一種說法:“你們的神好霸道,只要不信祂的人, 以後就要下地獄。你們還講祂是公義的神,我看根本不是。好人不信也要下地獄嗎?壞人因為信了祂就可以上天堂嗎?”

我未信主的時候,也是同樣的理解不了,因為遇到過好多父母下班晚鄰居幫忙順路接孩子回來的;家裡有老人鄰居時常幫忙看顧的;看到乞討的人總是慷慨給與的;資助山區貧困孩子上學的… 我們都覺得這些人很好,憑什麼他們不信神,就要下地獄?

直到我讀到了聖經《路加福音》18 章 18-30 節,耶穌的比喻解開了我的困惑。有一天有個官來問耶穌,要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。

耶穌告訴他,“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見證,當孝敬父母”。他自信滿滿地說,“這一切我從小就都遵守了。”

今天這個世界說“成功的人外面彩旗飄飄,家中紅旗不倒,外面沒有情人,都是失敗的”,但這個人不姦淫,是個好官,孝敬父母,顯然從小優秀,口碑好,又有錢,不沾殺人偷盜姦淫等事,所以他自信滿滿,覺得達到要求。

但是,耶穌說你還缺少一件,“你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”。這個時候,他憂愁地離開了。這個品行道德標準極高的官,他也沒能達到耶穌的標準。

那是不是他把所有的一切變賣、分給窮人,就達到耶穌的標準了呢?當然不是,捐錢濟貧只是做了神喜悅的一件事,重點是他的心是否完全屬於神,喜悅神,喜悅神所喜悅的,要全心跟隨耶穌。

否則,我們得永生進天堂,就意味着可以不靠着耶穌,還有別法,以後在天堂可以誇耀說:“我在地上的時候是一個好人,我是變賣所有資產,幫助窮人後進到天堂的,你呢?”然後大家開始講自己是做了那些好事才進天堂的。

但聖經教導顯然不是這樣。《約翰福音》14 章 6 節耶穌說:“我就是道路、 真理、生命,若不藉着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”

《以弗所書》2 章 8-9 節說: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這並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”

況且,我們“好人”的標準跟神的標準是不一樣的。就像神看世人,都在罪惡之下。《羅馬書》3 章 10 節說:“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”

《羅馬書》3 章22-24 節說,人人多少都偏離神,需要神,“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耶穌基督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”

世人永遠達不到神的標準,包括這位世人眼中的好官,即便他把所有的都變賣了分給窮人,但是他必定還有達不到神的標準的地方。任何人都是如此,事實上,任何人都不可能因為做了好事而達到了神的標準。

神的救贖是“恩典”,是白白給的“禮物”。哪怕我們因跟隨 耶穌“放棄或犧牲”了什麼東西,甚至經歷患難,請放心,神對你的祝福和你將得到的,永遠超過你“放棄或犧牲”的,不光是在今世,也在永恆里。

是的,永生之路就是這麼簡單。只要認罪悔改、信靠跟隨耶穌,就可以得到這樣一份免費的禮物。

在神那裡,我們認為的好人達不到神的標準。在神那裡,免不了地上刑罰的壞人,因着他對耶穌的信心、懺悔、順從,可以上天堂承受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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