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,小的八歲,大的十歲。一天,哥哥對弟弟說:“我們悄悄地從爸爸的口袋裡拿點錢,去買我們想玩的玩具吧。”弟弟一聽,小眼睛一亮,欣然同意,他們從爸爸口袋裡偷了一張百元大鈔,去集市上買到了自己想玩的玩具,還吃到了自己想吃的各樣東西。事情當然被爸爸知曉,爸爸把哥哥狠狠地揍了一頓,哥哥邊哭邊委曲地問道:“弟弟也參與了這件事,也買了他想玩的玩具,也吃了他想吃的東西,為什麼他沒有受到懲罰,你們偏心!”
還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: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,小的八歲,大的十歲。一天, 哥哥對弟弟說:“我們悄悄地從爸爸的口袋裡拿點錢,去買我們想玩的玩具吧。”弟弟一聽,頭搖的像個撥浪鼓一樣,連連說道:“不行不行,爸爸從小教導我們不能偷盜,要的東西跟 他說,合理的他會給我們買。如果我們偷這個錢,被爸爸發現了,會被揍死的。”哥哥說道 “切,膽小鬼,到時候別跟我說想玩。”爸爸發現並知道整個過程後,哥哥被狠狠揍了一頓,而弟弟被爸爸稱讚道:“你做的真棒,沒有與哥哥‘同流合污’。”
通過這兩個故事,我想提醒我們所有屬神的子女,神的話在聖經《彼得前書》1 章 17 節說: “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、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,就當存敬畏的心,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。”我們要知道神是公義、不偏待人的神,所以我們一定要順從祂那永遠長存的教導,存着對神的敬畏之心過每天的生活。
我們作為這個世界的客旅,我們會面臨很多誘惑。但我們一定要記得:我們是站在光中的人,我們是屬光的人。我們也是光。在黑暗中,我們要做光。對於黑暗而言,我們就是錯的。但只要我們發出亮光,黑暗終究無法遮住我們的光亮。
有一個弟兄說,他被老闆安排在企業的食堂里和其他另外兩個同事一起做採購。第一天,那兩個同事就非常殷勤客氣地約他吃飯,為了處好同事的關係,他欣然前往。一見面,他們兩人就笑呵呵地握手相迎,並拿了一條煙給他,還有裝有 1000 元的一個紅包。弟兄搞 不清楚是怎麼回事,硬是不要。
第二天去菜場的時候,他們讓這個弟兄學習採購。68元一斤的牛肉,採購單上寫的是78元。有的菜是 2 元一斤,寫的卻是 2.5 元一斤。弟兄終於明白了昨天他們唱的是哪一齣戲了,於是告訴他們說這樣操作是不對的,會讓企業遭受損失。
他們不高興地譏笑他說:“裝什麼裝,又不是多誇張的事。菜價天天都不一樣,就連一天不同的時間段也不一樣,發現不了。大家有難同當,有福共享,好處少不了你的,每個月下來可以讓你的收入多至少 3000 元錢”。
弟兄說,當時就是因為《彼得前書》2:12 節神的一句話提醒他,無論付出什麼樣的代價不能與他們同伍。這節經文是這樣說的:“你們在外邦人中,應當品行端正,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,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在鑒查的日子歸榮耀給神。”他把事情告訴了老闆,獲得了老闆的肯定和信任,那兩個員工被開除,現在他一個人負責起來所有的採購工作,工資翻了 3 倍。
這個故事讓我們明白神的一句真理,“黑暗不接受光”。在黑暗的認知里,光明是 錯誤的。我們要堅持做世界認為“不對的事情”。只要我們做神要我們做的事,當主耶穌再來的那日,他們不得不承認他們做的是錯的,他們所做的也成了審判他們不可否認的證據。世人終會因我們所做的事情,歸榮耀給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