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明節到了,很多人都回家上墳,很多信徒們也逃脫不了。家裡電話一天一個,問哪天可以回去,以便家裡人可以更好地計劃全家人一起上墳。這也給一些信徒帶來了困擾。有的人會有疑問,“信徒可以去上墳嗎?”“上墳是否就等於祭拜祖先?”“上墳獻祭過的食物我能否食用?” 今天,我就來聊聊這方面的話題。
我感謝主,我的家人沒有讓我為難。我的父親是一名基督徒,他於 2015 年去世,10 年的時間,我從未回去給父親上過墳,只是有一次回去,看了他墓地的情況。
我知道,那墓地里埋葬的父親身體,就如同脫下的一件舊衣服,且已經徹底腐爛,與塵土融為一體。父親的靈魂也不在那裡。那墳墓裡面其實已經沒有什麼了。
所以,我一直鼓勵大家要對父母好,要盡孝,一切都應該在我們父母健在時努力地去做,而不是父母過世後,每年各樣節期大張旗鼓,大費周折花錢去做。
這些錢,完全可以在父母尚在的時候好好地用來孝敬他們,這更有意義,更能讓他們知足安慰,覺得不枉此生。
我見過太多的人,父母生前想要享受他們的 100/1000塊錢,那真是難。而他們對待寵物的態度都要比父母強上百倍。
所以,去上墳,可以嗎?可以!但做的一切,對於不信的人,只是自我慰藉了。而可笑的是,有的人父母年輕時是他們大 事小事的庇佑者;而父母年老的時候,成了被他們嫌棄的人,甚至巴望早點死的人。
而父母走了,活着的人在各樣懺悔後又不忘繼續尋求父母靈魂的庇護。
基督徒,不妨藉助上墳與家人團聚的機會,把這些真理告訴給他們,並鼓勵人好好善待還尚在人間的父母和親人。
但信徒一定要堅持的是:我們不要像不信的人一樣,去跪拜逝去的人像拜神一樣,尋求逝者的祝福和庇佑。這種認知就不符合真理了。
當我們堅持的時候,既把我們的溫情傳遞給了我們的親人,又把基督的真理也自然地教導給了不信的人,讓他們知道造物主神教導的態度應該是什麼。
所以,信徒去上墳不等於祭拜祖先神明。而是與尚未信神的親人相聚的時候,既有對親情的珍惜和溫暖,又有讓他們知道真理的機會。
關於“上墳獻祭過的食物我能否食用?”的問題,我想請大家從以下幾個方面看待。
一.如果我們不信的親人認為這是獻祭過偶像的食物,他們認為我們信徒不應該吃,那為著他們良心的緣故,我們就不吃,免得他們論斷我們。
聖經《哥林多前書》10:28-29 若有人對你們說,“這是獻過祭的物”,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,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。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,乃是他的。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?
二.如果上墳的親人沒有第一條這樣的認知,這個決定權就在於你自己了。你自己良心沒有不舒服,那就吃。但如果你覺得那是獻過祭的,你感覺不舒服,那就不吃。
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8:8 告訴我們:“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,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,吃也無益”。
世上只有一位獨一的真神,偶像無論被世人稱作什麼神明或是被頂禮膜拜,它們其實什麼都不是。
三.如果上墳的人群中還有其他信徒,有人認為可以吃,有人認為不可以吃,那麼,有知識的基督徒要因着那些認為不能吃的信徒的緣故不吃。
千萬不要去與他們理論,對他們說,聖經《哥林多前書》8 章說了:無論天上、地下被人稱為神、為主的,都是偶像,它們其實算不得什麼。
只有一位神,他是我們的“天父”,祂創造了萬物,我們也屬乎祂。只有一位主,祂就是耶穌基督,萬物都是藉祂有的,我們也是藉祂有的。
神看重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吃了什麼,我們不吃也無損,吃也無益,吃也沒什麼,不吃也沒什麼。繼而鼓勵他們吃。
千萬不要他們不吃的時候,還對他們說三道四,各種譏諷。要知道,如果他們因為我們的道理而吃了,他們有負罪感,我們就是得罪了他們,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,也得罪基督了。
這也是知識帶給人的自高自大、不考慮別人的感受、不能彰顯出愛心的表現。我們應該學習保羅的態度:“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,我就永遠不吃肉,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。”
親愛的聽眾朋友,願今天的文章解開您的疑惑,並且能起到讓神的真理指引您生活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