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現代社會,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,物質的極大豐富,我們往往很容易“給予”。看到乞丐隨手丟下的一枚硬幣,回收箱里的幾件舊衣服,網絡上“水滴籌”的捐款等,這些行為看似相似,卻可能有着本質的區別。
在幫助他人時,”憐憫”與”施捨”常被混為一談,但兩者在動機、方式和影響上有着根本的不同。 施捨,往往建立在一種不平等的關係上,給予者高高在上,認為 我擁有你所缺乏的,所以我有權決定幫助你的方式。
而接受者只能被動承受,否則很可能被貼上不懂感恩或是假清高的標籤。就像一位姊妹,自己帶着女兒,身體也不好,生活比較困難,來到教會述說自己生活的不易,想要弟兄姊妹為她禱告。
但是一位生活富足的姊妹,給了她的女兒自己孫女穿過的衣服,並且經常在人前誇耀:“你看,你女兒穿着我孫女以前的衣服,真合身,真漂亮,這可是名牌貨呢!” “哎?我給你的那件衣服怎麼不見你穿,質量很好的,買的時候可貴了!”
這位姊妹和他的女兒臉上的表情十分的不自在;教會也給予了一定的幫助,卻不時的強調教會給她的資助是多麼的來之不易,要懂得感恩之類的言語,使這位姊妹背上了很大的心裡負擔。
後來這位姊妹就很堅決的拒絕了這份資助。這種高調的,以宣揚自己為目的的善行,即使給予的物質,金錢再多,也掩蓋不了其高高在上的施捨的本質。
憐憫,源於共情,視對方為平等的人,學會傾聽,關注對方真正的需要。要尊重對方的選擇權。即使是出於好意,也不應該強迫他人接受幫助。
它不是給予,而是共享,是長久的陪伴,建立關係,讓對方感覺到被理解,並維護對方的尊嚴。像貧困、疾病、孤獨等問題往往需要持續的陪伴和支持。
就像《聖經》路加福音 10 章中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:他沒有遠遠地丟下幾個錢幣就離開,而是親自為傷者包紮,送他到旅店,並承諾支付所有費用。這種幫助是全面的、持續的、以對方真實需求為導向的。
任何一種觸及靈魂的深刻感情,都是從理解對方的痛苦開始的,《聖經》在馬可福音 1:41 節耶穌動了慈心,就伸手摸他,說:“我肯,你潔凈了吧!”這裡耶穌打破了社會的歧視,祂先觸摸麻風病人,然後再施行醫治。
再看約翰福音 4 章,耶穌用對話的方式幫助撒瑪利亞婦人,而不是直接說你要認罪悔改,而是尊重對方的思想能力。所以真正的憐憫,不是一種善行,而是一種對生命本質的理解與尊重。
我們要像耶穌,像好撒瑪利亞人那樣,用憐憫的態度,而非施捨的態度,對待他人。這樣在幫助別人的過程中,我們的生命也會得到改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