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师应当直接参与教会钱财的管理吗?

几年前,财务组的一个姐妹因为自己要长期外出,无法继续参与财务组的侍奉,财务组的几个同工私自找到我的妻子,问她能否考虑参与到管理教会财务的事务中去。我家姐妹当时一听,对他们说:“因为我丈夫在教会牧养的关系,这不合适。”我称赞妻子做的对。

我之后对他们解释说:“确实,我的妻子不能担任财务组的人员,进行钱财的管理。”这不仅仅是避嫌的问题,无论对我们而言,还是对教会而言,这都是一种很好的保护,可以避免很多的问题,我个人也觉得符合圣经的原则。

我就听到过教会牧者家庭亲自参与管理钱财,后来出了很多问题。有一个外国人带领的教会,牧者夫妻就是教会钱财的主要管理者,每次奉献后,钱财清点之后都会交由他们负责储存保管。

随着人员的增多和奉献的增多,这也成为了他们极大的 试探和诱惑。贪欲既在他们心里生了根,罪就长出来了。他们告诉会众,人数增多了,我们不如不租聚会场地了,干脆大家在进行奉献一些,直接买一套房子,专门作为敬拜的场所。

这一想法得到了大家的响应,大家捐款,以牧者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大房子,这样牧者家庭也可以住在里面,也可以用来聚会。结果有一天,会众发现这套房子被卖,牧者夫妻已经悄悄回了国。

我还听一姐妹讲到她乡村的教会。90 年代一些香港传教士和美国传教士带去了将近 100 万的奉献款,用于购买教会场地和教会的建设,当地教会的牧者家庭对接了这笔奉献。

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,当地的人说,教会场地没有买,教堂没有建,而牧者家却建了 6 层楼高的房子,其它地方也盖了房。

很多时候由于人们对牧者的尊重和信任,或者基于人情世故不讲明一些情况,也缺乏很好的监督,还有牧者受到极大的诱惑等等,都为罪的生成制造了很好的条件。所以,牧者家庭应当主动的不参与教会奉献钱财的直接管理。

特别是直接接触到钱财。因为很多家庭教会没法以教会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,于是便用个人的名字开设账户,钱其实是教会弟兄姐妹们奉献的钱财。这个时候更加不能用牧者的银行账户进行存储,牧者也应当清楚知道不应该这样,这可以避免很多的问题。

有的教会会用保险柜,把大家奉献的钱财放在保险柜里。这个时候保险柜也不应该存放在牧者家,牧者也不应当知道保险柜的密码。这对于牧者的侍奉和教会来说,都是好的。

牧者在教会可以担任财务监督,例如知道奉献的情况及教会的财务总体状况如何,方便对一整年各样事工进行统筹安排和各样预算。甚至可以对各样支出的审核签字,这都是可以的。

在圣经《哥林多前书》16章1-4 节记录了这样一件事。当时耶路撒冷的信徒面临贫穷和饥饿,他们的处境非常不好,需要其它地方教会经济上的帮助。

保罗告诉他们要提前预备奉献款项,并且大家应该选出把款项送到耶路撒冷的人员,保罗到达后会为这些弟兄写推荐信,让他们带着款项连同信件带去耶路撒冷教会。

在第四节,保罗说:“若我也该去,他们可以和我同去。”保罗的意思是,如果大家觉得保罗跟着去更好,保罗愿意一同前往。但是他从始至终对教会奉献的钱财处理,是交由教会推荐出的人员携带,他最多只是监督的角色。

我们都会同意:保罗的为人、道德品质、和对神绝对的爱一定没有问题。但尽管如此,他对教会钱财处理拿捏的分寸,是满有智慧的,。这也是教会牧者及牧者家庭当有的智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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